各代理机构:
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行为考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填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行为记录异议(申辩)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交易中心反映。
序号 | 代理机构信息 | 项目信息 | 考评情况 | 录入行为记录情况 | 信息来源 | 记录主体 | ||||||||
名称 | 承办人 | 法定 代表人 |
名称 | 编号 | 交易类别 | 交易方式 | 考评情形 | 考评分值 | 行为情形 | 事实行为 | 行为发生时间 | |||
1 | 贵州中元利时招标有限公司 | 姚登萍 | 姚登萍 | 镇远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E52262520250002NQ001001 | 建设工程 | 公开招标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行为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情形第39条:完成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合同签订后至第5日下午16时未发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且未提交暂缓退还书面说明的 | —2分 | 《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严重不良行为第16条“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情形 | 自合同签订后至第5日下午16时未发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且未提交暂缓退还书面说明的 | 2025/8/11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心财务部 |
2 | 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殷一平 | 殷一平 | 贵州省黔东南州基层防灾工程(标包8-综合类) | E52260020250002X7001001 | 建设工程 | 公开招标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行为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情形第38条:完成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至第10日下午16时未发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且未提交暂缓退还书面说明的 | —2分 | 《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严重不良行为第16条“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情形 | 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至第10日下午16时未发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且未提交暂缓退还书面说明的 | 2025/8/11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心财务部 |
注:1.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2.受理部室与联系电话:市场管理部(0855-8685637);3.交易中心收到异议(申辩)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异议(申辩)成立的,撤销原行为记录;4.公示期结束后,代理机构如对记录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将在贵州省“全省一张网”平台中记录。
附件: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行为记录异议(申辩)表.docx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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