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龙*红履职行为评价建议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9日到2024年10月31日止,评标专家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评价建议公示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龙*红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10月28日 | 黔东南州2024年文旅微短剧拍摄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 15 分钟以内的”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5 | 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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