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九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决定对彭*辉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期自2024年11月16日到2025年5月15日止,期满转为后台保存。
附件: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结果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 考核得分运用 |
1 | 彭*辉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11月8日 | 黔东南州疾控中心采购小型仪器设备一批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7项“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非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的”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20 | 80 | 2024年11月14日 | 正常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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