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金*峰履职行为评价建议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1日到2024年11月25日止,评标专家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评价建议的公示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金*峰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年11月19日 | 2024年度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三次)B包、C包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4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请假的”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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