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州改革部署要求,积极发挥“暗标评审”促进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有效治理评标环节“熟人分”“人情分”顽疾,防范“熟人效应”,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现就黔东南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试行“暗标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线试行时间
(一)2025年6月6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评标,涉及更新上线范本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智能评标)。
(二)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评标,涉及更新上线范本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智能评标)、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智能评标)、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6年版)(智能评标)。
二、适用范围
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交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技术标评审中专家有自由裁量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
三、评标方式释义
“暗标评审”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并隐去投标人信息(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等),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在技术文件评审环节中,交易系统采用随机编号方式分配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进行独立评审。
四、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采用最新上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类型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方式设置中,选择“暗标评审”。
(三)招标人(代理机构)应按照交易系统的提示及预设的统一的暗标格式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格式”等暗标部分相应勾选投标文件“暗标”编制及评审的相关要求,并检查核对交易系统招标投标文件对应检测点的相关设置。
(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依据系统提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五、专家评审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标,“暗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过程中,交易系统自动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格式智能检测,自动标记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错误点,同时将检测结果向评标专家展示,辅助评标专家评审。
六、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0855-8685665(交易中心信息网络部)
技术支持:0855-8685651(新点公司)
业务咨询:0855-8685630(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
0855-8685637(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
七、其他
本通知试行半年,在试行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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