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评标见证工作,强化开评标现场秩序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中心交易项目的开标评标见证服务工作。
第三条 见证工作区域是指开标区、评标区、数字见证室。
第四条 中心见证工作人员根据每日开标信息提前10分钟进入开标室查看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开标前相关工作准备。
第五条 开标见证。中心见证工作人员负责见证交易项目开标过程,填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见证记录表》,并及时提醒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对交易项目参会人员签到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开标情况、异常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
第六条 中心评标区现场见证服务工作人员根据每日评标信息提前30分钟进入评标区查看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评标前相关工作准备。
第七条 评标见证。评标区见证工作人员负责见证项目评标过程,填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见证记录情况表》。对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进行秩序管理,若评标现场出现异动情况应及时暂停现场评标活动及时通知项目业主调查处理。
第八条 市场管理部负责对开标区、评标区设备进行使用管理;信息网络部负责开标区、评标区设备维护;中心办公室负责设备耗材的采购,见证服务工作人员按需领取;设备故障由信息网络部联系相关单位维护和维修。
第九条 市场管理部负责见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工作按排,根据开标情况提前做好工作部署,现场见证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填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见证记录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见证记录情况表》按要求做好开评标现场秩序的管理和整个过程的见证服务。
第十条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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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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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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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交易方式 |
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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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情况见证记录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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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见证制度》开展见证工作,对开标和评标环节如实记录。(选择是否用“○”符号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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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类别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2、交易方式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公开拍卖;3、对项目的人员签到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开标情况、项目评标情况、异常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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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见证工作记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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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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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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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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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见证记录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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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见证制度》开展见证工作,对开标和评标环节如实记录。(选择是否用“○”符号记录) 评标区见证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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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类别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2、交易方式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公开拍卖;3、对项目的人员签到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开标情况、项目评标情况、异常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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