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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租赁程序
发布日期:2017-12-27 10:21 文章字号:

企业资产租赁程序

本程序是根据《黔东南州国资委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所编制,旨在帮助引导进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交易规范运行(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租赁交易可参照执行)。

序号

工作

程序

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

1

制定

招租

方案

企业在组织公开招租前,应制订招租方案,招租方案主要包括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底价确定方式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招租方案应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招租底价确定:企业租赁资产的招租底价,应以拟租赁资产评估价或上期租赁价为基础,根据市场价格、供求情况以及资产的实际状况、资产的价值补偿等因素综合确定。

租赁期限设定:零星门面、办公场地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是一年;集中连片门面、大宗资产租赁期限二至三年;整体资产租赁期限为四至五年;整体资产租赁给加工生产型企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2

披露

招租

信息

招租时,应当发布招租公告;招租公告应在当地报刊或有关信息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租赁合同正式文本应在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活动时,提供给意向承租人。

3

组织

竞价

交易

企业租赁各类土地、设备、房产等资产,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进行,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租赁人,以体现市场化定价,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时,可实行协议租赁。协议租赁必须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决策,并将租赁结果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

4

公示

结果

参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交易结果公告(示)期不少于3

5

签订

租赁

合同

承租人确定后,应严格按《合同法》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与招租方案、公告内容相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出租资产状况、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年递增率,租金收取时间与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合同期满终止后承租方无条件返还租赁资产的义务、今后再次租赁的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等。租赁合同正式文本应在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活动时,提供给意向承租人。

注:企业资产招租方案、决策和批准程序、资产评估、底价议定、租赁方式及租赁价格、租赁合同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管理。



*附件1.资产租赁进场(中心)交易准入要件

序号

要件名称

备注

1

*招租方案和集体研究决定方案的会议纪要或其他对租赁行为的批准、备案、核准文件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底价确定方式、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

2

*其他要提交的资料

(包括招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及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拍卖公告及资料)


附件2.资产租赁定义、不得租赁的国有资产情形及其他规定

资产租赁定义

是指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含所属企业)作为租赁资产出租方,将土地、生产设备、经营场所、建筑物等资产,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资产,不得租赁:

(一)依法被查封的;

(二)已纳入拆迁红线范围近期即将拆除的;

(三)已纳入改制重组范围的;

(四)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形(如危化品、爆炸物品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租赁的其它情形。

其他规定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租赁纳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程序进行交易。承包经营因不便于管理,原则上不采用此方式。因特殊原因,企业需以承包经营方式变相租赁资产,应报州国资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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