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2号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二、办理材料:
1.入场登记表(交易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2.标的资产转让请示及批复文件(若涉及多宗标的,应附标的清单);
3.代理合同及入场授权委托书;
4.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5.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1)转让标的物为房屋建筑的,需提交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
(2)转让标的物为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3)转让标的物为大型机器设备的,需提交机器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清单;
(4)涉及罚没资产处置的或司法拍卖的标的,需提交《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或《强制执行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6.委托人对拍卖物品产权说明;
7.根据不同标的物交易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转让标的物权属关系复杂的,州交易中心可要求转让方就转让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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