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公共资源入场交易,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进场登记、评审专家抽取、平台资源安排、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以及进场交易项目等要件资料。
(四)负责对入场交易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五)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参与各方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七)接受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