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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 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31 16:30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有关安排,推动招标投标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我们对评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上线智能辅助评标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81日起进场交易的房建、市政、水利施工类招标项目,请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评标工作,切实提升评标质效。

(二)为进一步完善算法模型,提升智能辅助精准度,请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填写《使用情况反馈表》(见附件)

(三)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

附件:使用情况反馈表.docx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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