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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评标专家牙*莉履职行为评价建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04 09:29 文章字号: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莉履职行为评价建议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5日到2024年129日止,评标专家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评价建议公示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4


附件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

序号 专家姓名 评标评审地点 评标时间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履职行为情形 行为类别 考核扣减分值 评价主体
1  牙*莉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日 天柱县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项目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4项“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请假的”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10 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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